離婚引起的生育權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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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登記結婚后,生育權為雙方共同擁有,夫妻任何一方單獨處分都是對對方生育權的侵犯。關于離婚引起的生育權糾紛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女雙方登記結婚后,生育權為雙方共同擁有,夫妻任何一方單獨處分都是對對方生育權的侵犯。關于離婚引起的生育權糾紛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引起的生育權糾紛案
應城法院審結一起因離婚引起的生育權糾紛案
應城網訊(記者鄭毅通訊員殷三中)因嫌丈夫和公婆對自己長期缺乏關心和照顧,陳某一氣之下,自行到醫院做了引產手術,并要求與丈夫離婚。25日近日,應城市人民法院判決準許陳某與丈夫離婚,但須賠償丈夫精神損失費5000元,法院判決生效。
陳某與曹某2001年結婚,婚后,兩人分別外出到深圳和武漢打工。由于聚少離多,缺乏感情交流,二人互生怨氣。為緩和緊張的夫妻關系,二人決定要一小孩,并于2004年底一起返回老家。2005年初,妻子陳某懷孕,丈夫曹某辦理了孩子的準生證等手續,曹某的母親也準備了小孩的小衣小被等日用品。隨后,曹某仍然外出打工,陳某在家待產。由于缺少丈夫在身邊呵護,曹某也疏于關心問候,陳某倍感冷落。傷心之下,陳某于7月初悄然離家外出,打掉了腹中的孩子,并于今年元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庭上,曹某同意離婚,但提出陳某未與自己商量,就私自引產,剝奪了自己做父親的權力,對自己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打擊和傷害,要求賠償精神損失。
法院認為,男女雙方登記結婚后,生育權為雙方共同擁有,夫妻任何一方單獨處分都是對對方生育權的侵犯。陳某未經丈夫同意擅自引產,應承擔相應過錯責任,遂做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此類生育權糾紛案在我市尚屬首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