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籍和中國離婚流程

導讀:
中國公民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后,立案法院將相關法律文書呈遞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外國籍和中國離婚流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國公民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后,立案法院將相關法律文書呈遞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外國籍和中國離婚流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外國籍和中國離婚流程
近日,本律師成功辦結一起中國人和新加坡人在新加坡登記結婚在中國訴訟離婚案件,從人民法院受案到當事人拿到生效調解書用不到兩個月。
2004年6月,經人介紹,中國公民沈陽籍A女士到新加坡旅游期間與新加坡公民B男士相識并相戀。2005年1月,經新加坡婚姻注冊局(REGISTRYOFMARRIAGESSINGAPOREINTHEPRESENCE)注冊結婚,領取結婚證書。正式結婚后,因A女士的簽證屬于短期旅游簽證,不可以在新加坡長久居住,需要經常在中國和新加坡間往返,影響到夫妻感情,同時雙方性格、生活習慣、方式上的沖突日益加劇,經常發生摩擦,從2006年1月起雙方開始分居生活,互不干涉。在2006年6月,雙方冷靜地坐下來詳談,均同意心平氣和的離婚并選擇中國法院為訴訟法院。
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生育孩子,也無任何財產糾紛。
本律師在承接本案后,首先指導當事人辦理涉外委托手續、代書涉外訴訟法律文書。在涉外委托手續辦理完畢后,新加坡公民B男以原告身份向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提民事訴訟,要求離婚,本律師以B男士委托代理人身份參加訴訟。在訴訟中,本律師向法院申請適用簡易程序并進行調解,獲得法院支持。在一審調解成功后,沈河區人民法院將此案提交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備案審核。在審核期間,本律師不斷與承辦單位溝通協商,請求盡快辦理,獲得承辦法官的大力支持。該案于2006年9月7日收案,2006年11月6日當事人拿到生效裁決書,前后歷時不到兩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