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導讀:
一涉外婚姻離婚的流程涉外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不適用涉外協議離婚而應當訴訟離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那么涉外婚姻離婚的流程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涉外婚姻離婚的流程涉外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不適用涉外協議離婚而應當訴訟離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關于涉外婚姻離婚的流程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涉外婚姻離婚的流程
涉外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不適用涉外協議離婚而應當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
(1)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雙方攜帶以上證件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登記機關核查材料后當場發證。
2訴訟離婚
(1)管轄權
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攜帶相關訴訟材料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3)法院審核予以立案。
(4)送達。
(5)開庭審理并判決。
二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處理方式與非涉外婚姻是有一定的差異。每個國家之間的風俗人文教育等方面的差異也是導致各國對婚姻的規定存在不同。凡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或離婚的都必須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
三訴訟離婚中的送達
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三)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四)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六)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六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六)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即視為送達。
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涉外婚姻也是一段美好的婚姻但是當婚姻出現問題時要即使的糾正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今天小編也向大家介紹了涉外婚姻離婚的流程以及涉外婚姻。如果大家有興趣可以積極考慮涉外婚姻如果已步入涉外婚姻想要離婚的希望小編的解答可以帶給你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