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訴離婚民事判決案例

導讀:
在司法實務中,原告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通常情況下不會判離。原告只能在六個月后,進行第二次起訴離婚,對于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會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雙方離婚。關于二次起訴離婚民事判決案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司法實務中,原告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通常情況下不會判離。原告只能在六個月后,進行第二次起訴離婚,對于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會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雙方離婚。關于二次起訴離婚民事判決案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次起訴離婚民事判決案例
民事訴狀
原告:林××,男,漢族,1972年出生,身份證號碼:×××
住所:寶安區福永鎮興圍村
聯系電話:×××
被告:鄭××,女,漢族,1976年出生,身份證號碼:×××
住所:寶安區福永鎮興圍村
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間的婚姻關系;
2、判令婚生次女林×歸原告撫養,長女林×歸被告撫養,撫養費各自負責;
3、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于2000年6月相識,后雙方草率于2000年10月20日在海豐縣民政局注冊登記結婚,并于2002年5月21日和2004年6月6日分別生下長女林×和次女林×,婚后雙方一直在寶安區福永鎮生活,因雙方性格差異太大,婚后一直爭吵不斷,導致夫妻感情在不斷的爭吵中完全淡化,為此原告于2005年6月7日向貴院提出離婚訴訟,但貴院以原、被告雙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為由,于2005年8月2日判決駁回原告的離婚請求。但自貴院判決以來,被告反而變本加厲,致使原來原、被告雙方共同經營的小店也無法經營,以致到現在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夫妻關系名存實亡,沒有和好的可能,難以共同生活。為此,原告特再次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判如所請,不勝感激。
此致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