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找居委會調解嗎

導讀:
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愛情不復存在時,依法申請登記離婚或訴請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判決離婚,也同樣應當看成是正常的事情。關于離婚可以找居委會調解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愛情不復存在時,依法申請登記離婚或訴請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判決離婚,也同樣應當看成是正常的事情。關于離婚可以找居委會調解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可以找居委會調解嗎
居委會可以調解。
按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具體做法是: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提供有關證件和證明,經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解除夫妻關系。離婚是一種依法定程序進行的法律行為,必須由司法機關認可并發給離婚證,當事人的離婚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沒有賦予村民委員會有處理公民離婚的權力。
所以,村委會不能調解婚姻當事人離婚。在現實生活中,有的婚姻當事人,認為離婚是不光彩丟面子的事,有的人則看不起離過婚的人。正是這種錯誤思想和看法,造成有的婚姻當事人離婚時,不愿意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解決離婚問題,而去找村委會主持離婚。
應當指出,既然人們把男女雙方基于愛情同心吸引,依法結合為夫妻,看成是正常的事情,那么,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愛情不復存在時,依法申請登記離婚或訴請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判決離婚,也同樣應當看成是正常的事情。兩者都是行使婚姻自由權利,是無可非議的。結婚自由、離婚自由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他們可以自主自愿行使自己的權利,不必受那些不正確思想和輿論的影響。
什么是離婚調解
離婚調解是指婚姻當事人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對離婚糾紛的調解。為了緩和夫妻矛盾、減少離婚,不少國家都有關于“和解”的規定和調解的法定程序,當事人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離婚時,在起訴要求判決離婚之前,必須先向家庭法院提出調停的申請,進行調解,調解離婚成立,出調解書,稱為“調停離婚”。調解更是中國處理婚姻糾紛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