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個人財產如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是你的個人財產,它同樣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共同財產,但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是你的個人財產,司法實踐通常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關于婚前個人財產如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是你的個人財產,它同樣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共同財產,但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是你的個人財產,司法實踐通常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關于婚前個人財產如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個人財產如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要想將一方婚前個人財產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實踐中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第一種:簽訂財產協議
1、協議應采取書面形式,僅作口頭約定,一旦訴訟面臨舉證困難的問題。
2、公證并非協議生效的前提條件,雙方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
3、協議簽訂后,為防止反悔,應盡快按照協議約定,能夠履行的盡快履行(辦理房屋、車輛登記過戶手續或者存款進行轉賬或者現金交付),以防夜長夢多。同時,在協議中約定違約金,一旦一方反悔,在離婚時另一方能得到相應的補償。
第二種:簽訂贈與協議
1、公證過的贈與合同不可撤銷,因此建議簽訂協議后盡快公證。
2、與財產協議一樣,簽訂贈與協議后應能夠履行的盡快履行。
3、如房貸尚未還清,房屋不能過戶,此時的贈與協議也不可以辦理公證,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也就是說,如果一方將房屋全部或者部分產權贈與另一方,在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因此,為了保護受贈與人的權利,贈與協議中最好約定撤銷贈與一方應承擔高額違約金,雙方可以約定如一方撤銷贈與,應支付相當于撤銷時該一方應得房屋份額市價的違約金。
第三種:產權證加名(以房屋為例)
1、未還清房貸的房屋,不可以加名。
2、加名的一方并非當然擁有一半產權。司法實務中,法院判決會綜合考慮婚姻存續時間長短、對房屋貢獻大小、購房出資比例、婚姻進程中雙方對家庭的貢獻度等綜合考慮。
因此,在房產證上加名的同時,比較保險的方式還是再簽署一份財產協議,對于產權份額及分割方式、違約責任等進行明確,進而避免以后發生矛盾。以上建議的前提是雙方自愿,畢竟一個人的安全感更多來源于自身的努力,而不是靠從婚姻中的另一方獲得,畢竟婚姻是兩個人的事,只有雙方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對方真正的尊重,幸福生活方能長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案例
我與張先生最近準備登記結婚。我們雙方都是再婚,各有一個小孩。為籌備結婚,我出錢購買了一套住宅。另外,我自己還有一個店面出租。這兩件不動產都是我的個人財產。為避免今后雙方因財產問題發生糾紛,我希望與張先生做婚前財產公證,但他不愿意。如果我們對婚前財產沒有公證的話,婚后這兩件不動產是不是就轉化為共同財產了?
律師解答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