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離婚要提供哪些證據呢

導讀:
因此如何提供分居滿兩年的分居證明,就成了一個關鍵問題。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證明之后,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認分居的事實,即使否認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證明,法律也會認定分居的事實,因此從這一點來看,能夠提供分居證明會是原告更容易達到離婚的目的。那么想要離婚要提供哪些證據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此如何提供分居滿兩年的分居證明,就成了一個關鍵問題。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證明之后,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認分居的事實,即使否認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證明,法律也會認定分居的事實,因此從這一點來看,能夠提供分居證明會是原告更容易達到離婚的目的。關于想要離婚要提供哪些證據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分居證明的用途
在去法院離婚時,一般來說如果能證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就可以構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證明,從而提高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因此如何提供分居滿兩年的分居證明,就成了一個關鍵問題。
二、離婚分居證明如何搜集
如何向法庭舉證分居事實呢?僅憑空口說分居,對方否認后,法律就難以認定分居事實,因此必須提供確切的分居證明,一般而言能作為分居證明的證據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3、居委會(或物業)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票等;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
5、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證明之后,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認分居的事實,即使否認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證明,法律也會認定分居的事實,因此從這一點來看,能夠提供分居證明會是原告更容易達到離婚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