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證據的收集

導讀:
這兩種證據的收集相對而言難度更大。那么離婚證據的收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這兩種證據的收集相對而言難度更大。關于離婚證據的收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離婚證據的收集
1、手機信息
在離婚案件中,短信已經被越來越多的當事人作為收集對方存有過錯的證據。比如,一方當事人與第三者的曖昧短信、第三者給您的短信等,在收集該類證據時,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將短信刪除的情況下,直接將此信息予以儲存,并將手機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證處進行書面公證,經過公證的證據效力比較高,一般會被法官采納。二是在與案件有關的短信被刪除情況下,可以通過手機短信運行商來調取短信內容。在收集時,可以通過運行商的儲存信息將對應的手機短信的發送時間、雙方手機號及內容打印出來,并由在場的工作人員簽字蓋章證實出處,以供審判中使用。
2、電子郵件
目前,電子郵件作為證據使用在民事訴訟中已經得到確認,如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的書面形式包括電子數據郵件形式。
收集時您要先了解電子郵件的特征,電子郵件和其他形式電子證據不同,它的特點是每個電子郵件使用者必有一個電子信箱,而每個電子信箱其用戶名、帳戶名以及密碼都是惟一的,且電子郵件的首部都帶有收發件人、網址及收發時間。但是,如果這些信息被別人掌握,別人就可以利用您的郵箱進行收發或刪除郵件。當然,對于一般人來說,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并不是容易的事,因為收件箱中的文件為只讀文件,拒絕修改。即使將其另存,也只改變其位置,并不能改變其屬性。
盡管如此,在實際審理案件中,仍有當事人對其真實性提出質疑,所以我建議當事人如果要提交電子郵件作為證據的話,一定要請公證人員進行公證,公證時要注意:電腦系統是正常運行的,沒有被病毒所侵襲。且自打開電腦到查看郵箱到打印郵件這一全程都進行公證,形成書面的證據材料后連同裝有郵件的游盤一并交給法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對郵件的內容給予認定。
3、MSN、QQ
網絡聊天是目前比較受歡迎的一種快捷經濟的雙向溝通方式,發生在離婚案件中溝通方式主要有兩種:QQ聊天和辦公室的MSN。這兩種證據的收集相對而言難度更大。
我們以QQ為例,它們都是指“一對一”的私聊,在收集網絡聊天證據時要從三個方面入手:一是聊天內容證據,即聊天對話的內容,還有聊天者個人的信息,當然這些信息一般是虛假的,須借助收集到的上網IP地址及上網使用的網絡進行佐證;二是電腦系統正常運營的證據,來說明用以輔助證明網絡聊天證據是安全可靠的;三是其他附屬信息,如IP地址、所借助的服務器、上網賬號等,做到上面幾個方面后,我們就可以將聊天者與需要證實的當事人聯系起來。
對于聊天內容,我們可以從聊天者雙方電腦記錄中收集,并將其以拷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來。如果已經被刪除或修改,您可以通過網絡服務商以拷貝、打印的方式收集,如果網絡服務商沒有保存,對于被篡改的聊天記錄,您可以聘請專門技術人員對其進行恢復。這些環節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繁瑣,所以如果您遇到該類情況最好是在保留后進行公證。然后再進行其他方面的工作。
上面講述了對電子證據的收集。那么,電子證據屬于直接證據呢還是間接證據呢有人認為,電子證據容易被偽造、篡改,而且偽造、篡改后不留痕跡,所以應當屬于間接證據。有人認為,電子證據是電子物證、電子書證、電子視聽資料的混合體,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它是作為直接證據還是作為間接證據。筆者同意第二種看法。
4、錄音錄像
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經常采取錄音錄像的方式進行取證,那么,這些證據在法庭上能否作為證據使用這是人們比較關注的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梢?,法律強調的是取證的方法一定要合法。如果當事人是不擇手段收集的,法院會不予采信,比如,偷拍偷錄違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規定,比如擅自將竊聽器安裝到他人住處進行竊聽獲取的證據;還有擅自闖入他人家庭進行偷拍偷錄;這些舉動都是堅決不可取的,不要取證不成反而導致自己被告侵權。
如果案件需要,我們可以采取一些合法的途徑,比如,在自己家里給對方進行錄音,還有在一些大眾場合獲取當事人的信息等,只要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拍錄的內容連貫的材料就可以作為證據適用。
5、傳真
目前,司法實踐中對傳真件的證據效力是持保留態度的。它必須和其他證據相互聯系,相互印證,單獨的傳真件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比如,有人主張,傳真上方的號碼時間都是傳真機可以設定的,完全可以根據需要修改。而且時間和號碼即使能通過電信部門的記錄確認,也只能解決存在傳真件的問題,不能解決傳真件內容是否真實的問題。因此,對當事人來講,在使用傳真件的同時,注意保存、收集相關資料是至關重要的,提出其他證據來提高傳真件的效力。當然,傳真件應該有兩份,一份原件在發件人手里,一份在收件人手里,當事人如果都向法庭提交自己手里的文件,法院就能對其真實性給予認定。
二、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收集
一般而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證據的收集關系到夫妻雙方能否判決離婚,而共同財產的證據的收集直接影響當事人分割財產多少的問題。
1、房屋
實踐中這方面需要收集的證據主要存在兩類:一是房屋屬于共同財產,但產權證書在另一當事人手里,且不予認可;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偷偷購置房產,另一方不了解具體信息;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您既可以自己去取可以在委托律師去調查取證,您自己去的話,需要帶著您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委托律師,律師會在接受您的委托后,在所在的律師事務所領取律師調查函,并攜帶自己的律師證件,去房產所在的房產部門去調查該房屋的產權檔案,房產部門對屬于當事人自己的房產是允許查詢的,查詢復印完相關資料后,給房產部門會給您蓋章確認。您拿著這些帶有房產部門印章的資料,就可以提交法院作證據使用了。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取證的難度就很大了。就需要您用一定的技巧方法將該房屋的位置及登記名字搞清楚,如果是您一方當事人的名字就好辦了,您可以在訴訟階段申請人民法院去調查;如果不是您一方的名字,就不好說了,因為您還需要證明您的一方當事人是該房屋的出資人。如果您該房屋沒有掌握任何信息,只是知道該房屋存在,您可以留心注意對方當事人的行蹤,當然這需要一定的您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不過,經過您的細心調查一般可以發現一些線索。
像第二種情況,律師一般無法為您取證,只能靠法院的執法力度。一般情況下,在您向法院遞交了調查取證申請書后,法院會進行審核然后決定是否同意受理,沒有特殊情況法院會受理您申請,然后由法官帶著法院的調查函去相關部門去核實您申請的內容。而且相關部門對法院的調查非常配合。
2、存款
夫妻雖然生活多年,但有的當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錢在哪個銀行存的出現這種情況在實踐中雖然常見,但是對于取證可就提出了難題。
如果您只知道存款在哪個銀行存著,但不知道帳號及數額。這種情況您就可以申請法院去調去,當然,您要看遇到一個什么類型的法官,如果是比較負責的,他就能查到您們在這家銀行的存款情況,如果能查到,一定讓法官把整個存款明細打印出來;如果法官很忙,就很難保證一定給您查出來,一般就說您提供的信息不足,無法查詢。
如果您對存款的銀行、帳戶、數額等都一概不清,那么,在實踐中法院是不會受理您的申請的,法院會告訴您,必須提供相關的存款信息,否則無法查詢。另,如果您在您們的存款行有朋友,可以讓他們幫忙私下查一下,但這是違法規定的事,一般人不會給您查。
3、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
查詢一方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股票、基金方面的證據,也需要申請法院去調取。一般需要申請人提供股票、基金開戶的證券公司、資金帳戶及交易密碼等信息。
如果您只知道在哪個證券公司開的戶,而其他的信息一概不知,您也可以申請法院去調取即可。
如果您對相關的信息一概不清楚的話,就比較麻煩。當然您也可以向法院提交對方當事人的身份證號,但這種查詢方式,一般法官會不愿接受,因為工作量太大。所以,建議于您平日里要留心觀察,及時保留一些信息,以防患于為然。
4、股權
如果夫妻離婚時,雙方還涉及股權的分割問題,就需要一方當事人向法庭提供另一方在公司所占股權的比例。否則,會影響您對股權的分割。在司法實踐中,法院確認股權比例一般以該公司在工商局的登記資料為準。所以,遇到這種情況,您必須去該公司所在的工商局,進行工商查詢,并將查詢結果打印加蓋工商局印章。工商登記查詢一般比較詳細的介紹了公司的注冊資金、經營范圍、股東的股權比例以及公司股東的變更情況等等。如果您自己去查詢,需要攜帶身份證。您也可以委托律師查詢,查詢時還要繳納相關的費用,比如打印費等。
5、保險
隨著人們生活理念的發展,投資保險業也進入了人們生活中,所以在離婚案件中又出現了分割保險利益的問題,涉及這個問題,就要進行取得這方面的證據材料。實踐中離婚時涉及分割的主要是人身保險存在的爭議最大,因為牽連到受益人、被保險人的人身權的問題。而家庭財產保險則隨著財產的歸屬劃分而自然分割了。
在離婚訴訟中,常常是一方當事人明知家里入了保險,但又沒有保險單來進行主張分割;或者是知道對方當事人自己在外面入了保險,但不知是哪個保險公司。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您知道哪個保險公司的,您可以提供保險當事人的身份證號碼,申請法院調取。如果您沒有任何信息,法院很可能不會受理您的申請。致使我們的證據就無法獲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