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之前,我們該如何處理婚前個人財產

導讀:
有的人是不贊同婚前財產公證: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夫妻婚后財產所得共同制,根據有關婚姻法的司法解釋,這一制度包括兩方面的涵義,第一、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婚后仍應屬于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關系的存續期間的長短而改變,同時,婚前的個人財產即使在婚后的形態發生變化也應認定為個人財產,如把婚前的積蓄買了一輛汽車,那么這汽車雖是婚后購買,但仍應認定為個人財產。《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結婚之前,我們該如何處理婚前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的人是不贊同婚前財產公證: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夫妻婚后財產所得共同制,根據有關婚姻法的司法解釋,這一制度包括兩方面的涵義,第一、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婚后仍應屬于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關系的存續期間的長短而改變,同時,婚前的個人財產即使在婚后的形態發生變化也應認定為個人財產,如把婚前的積蓄買了一輛汽車,那么這汽車雖是婚后購買,但仍應認定為個人財產。《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關于結婚之前,我們該如何處理婚前個人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結婚之前,我們該如何處理婚前個人財產
有人贊同婚前財產一定要進行公證: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很多傳統的東西已經不能適應現代社會的形式了,法律在變,道德觀念在變,社會風氣在變,婚姻所固有的特征也同樣在變,就像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已經不被人接受一樣。夫妻之間的關系越發的變得相對獨立了。夫妻之間的那種巨大的粘合力似乎也受到了很大程度的淡化。雖然很多人“相信愛情”,但彼此之間仍然有著各自的獨立性,任何一方都不能強迫另一方永遠毫無條件的服從自己。在財產方面,也決不是說一旦結婚,一切就必須合二為一!更何況如今離婚率是相當的高,一旦離婚,彼此各自的利益該如何保護便是不可逃避的問題。
大家都不支持今天結婚,明天就考慮離婚的人,但是離婚畢竟是可能存在的,即使永遠不離婚,夫妻之間在財產方面也應當擁有相對的獨立性,因為將來勢必會涉及到繼承、贈與等多方面的法律問題和現實問題。因此在結婚前或結婚后對夫妻各自所有的財產作一個約定,并以公證處公證或者去律師樓見證的方式固定下來是完全有必要的。
有的人是不贊同婚前財產公證: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夫妻婚后財產所得共同制,根據有關婚姻法的司法解釋,這一制度包括兩方面的涵義,
第一、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婚后仍應屬于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關系的存續期間的長短而改變,同時,婚前的個人財產即使在婚后的形態發生變化也應認定為個人財產,如把婚前的積蓄買了一輛汽車,那么這汽車雖是婚后購買,但仍應認定為個人財產。
第二、婚后夫妻各方所得財產為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等等。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