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婚姻家庭的不法行為

導讀:
破壞婚姻家庭的不法行為根據破壞婚姻家庭的不法行為所侵害的客體不同,可分為下列5種行為:1、侵犯當事人婚姻自由權利的行為,如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借婚姻索取財物、干涉寡婦再婚、強迫或干涉離婚等。那么破壞婚姻家庭的不法行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破壞婚姻家庭的不法行為根據破壞婚姻家庭的不法行為所侵害的客體不同,可分為下列5種行為:1、侵犯當事人婚姻自由權利的行為,如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借婚姻索取財物、干涉寡婦再婚、強迫或干涉離婚等。關于破壞婚姻家庭的不法行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破壞婚姻家庭的不法行為
根據破壞婚姻家庭的不法行為所侵害的客體不同,可分為下列5種行為:
1、侵犯當事人婚姻自由權利的行為,如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借婚姻索取財物、干涉寡婦再婚、強迫或干涉離婚等。
2、侵犯家庭成員人身權利的行為,如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
3、侵害家庭成員間合法財產權益的行為,如拒不履行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等。
4、破壞合法的婚姻家庭關系的行為,如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拐騙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擅自泄露收養秘密等。
5、破壞婚姻家庭管理秩序的行為,如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或離婚證、借收養逃避計劃生育、為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出具不法證件、證明等。
當然,有些行為相互交叉,同時屬于侵犯兩種甚至多種客體的行為。這是作為違法犯罪行為客體的社會關系相互聯系的結果,如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既會破壞合法的婚姻家庭關系,又會破壞婚姻家庭的管理秩序,從而可以同時歸屬于破壞婚姻家庭關系的行為和破壞婚姻家庭管理秩序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