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適用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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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關于四種適用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適用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1、夫妻離婚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關于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1、侵權行為的發生。
2、行為人有過錯。
3、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4、行為導致了夫妻間的離婚。
三、離婚補償金一般是多少
1、離婚賠償標準的數額和給付方式可由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院判定。
2、離婚損害賠償的數額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指過錯方給無過錯方造成的財產損失,這種損失包括積極財產的減少和消極財產的增加,但不包括期待利益損失。
3、離婚賠償標準的數額和給付方式可由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院判定。
4、離婚損害賠償的數額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5、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指過錯方給無過錯方造成的財產損失,這種損失不以損害行為直接作用于財產為條件,只要過錯行為導致了財產損失的損害后果即可,包括積極財產的減少和消極財產的增加,但不包括期待利益損失。
6、精神損害賠償,因過錯方對受害者人身進行傷害導致的精神損害及純粹因過錯方的行為導致的精神創傷、精神痛苦等,無過錯方均可請求賠償。
7、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