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離婚損害賠償情形是什么

導讀:
四種離婚損害賠償情形是什么損害賠償的產生是基于兩個原因:或是侵權,或是違約。然而離婚損害賠償是侵權之責,還是違約之責,在理論界與實務界存在著較大的爭議,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和理論分析來看,其應當屬于侵權之責。在此情形下,如果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將不予支持。那么四種離婚損害賠償情形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四種離婚損害賠償情形是什么損害賠償的產生是基于兩個原因:或是侵權,或是違約。然而離婚損害賠償是侵權之責,還是違約之責,在理論界與實務界存在著較大的爭議,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和理論分析來看,其應當屬于侵權之責。在此情形下,如果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將不予支持。關于四種離婚損害賠償情形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四種離婚損害賠償情形是什么
損害賠償的產生是基于兩個原因:或是侵權,或是違約。然而離婚損害賠償是侵權之責,還是違約之責,在理論界與實務界存在著較大的爭議,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和理論分析來看,其應當屬于侵權之責。
離婚后損害賠償糾紛處理離婚后損害賠償糾紛有四種情形:
1、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無過錯方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在此情形下,如果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將不予支持。
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另行起訴。
4、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經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后,無過錯方有權在離婚后一年內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無過錯方沒有在離婚訴訟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離婚后,將不再享有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