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婚姻過錯方怎么判決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那么民法典對婚姻過錯方怎么判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關于民法典對婚姻過錯方怎么判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對婚姻過錯方怎么判決
民法典規定,夫妻感情破裂離婚是一方過錯造成的,對過錯方怎樣判決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例如構成重婚的,一般會追究刑事責任。無過錯一方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過錯方離婚賠償標準
1、所謂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
2、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一方在重婚、與他人同居期間將財產贈與與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無過錯方的財產損失,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賠償因該贈與行為給其帶來的物質損失。物質損害賠償是指看得到的損失,如,調查過錯方有重婚情況的花費、起訴離婚的起訴費、家庭暴力治療的醫療費等等。根據法律的規定,物質損害賠償需要按扎實際損失賠償,不能因為賠償得到多于損失的賠償。因此,物質損害賠償的標準就是實際的損失額。具體的損失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所以,在此需要提醒各位,保存好因過錯方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證據,如收據、發票、醫療費清單等等。
3、關于精神損害賠償,其賠償數額的確定,需由侵權人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侵權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經濟能力和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來予以確定。
4、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系破裂,并對無過錯方的財產或精神造成損失,過錯方對此應予以賠償的法律制度。中國目前司法實踐中,對于離婚糾紛中的過錯賠償標準是很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