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方起訴離婚孩子怎么判

導讀:
過錯情況也會作為法官判決撫養權歸屬的考量因素。在配偶一方提出并證明對方有足以妨礙婚姻的過錯時,才準予離婚。無過錯方具有離婚的請求權。有過錯方則不能以自己的過錯行為而主張離婚;2、干擾原則,即以不可歸責于配偶一方但卻是客觀存在的妨礙婚姻關系的繼續存在的事實作為法定的離婚條件。我國《民法典》把“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法定的離婚條件,屬于破裂型。那么過錯方起訴離婚孩子怎么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過錯情況也會作為法官判決撫養權歸屬的考量因素。在配偶一方提出并證明對方有足以妨礙婚姻的過錯時,才準予離婚。無過錯方具有離婚的請求權。有過錯方則不能以自己的過錯行為而主張離婚;2、干擾原則,即以不可歸責于配偶一方但卻是客觀存在的妨礙婚姻關系的繼續存在的事實作為法定的離婚條件。我國《民法典》把“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法定的離婚條件,屬于破裂型。關于過錯方起訴離婚孩子怎么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過錯方起訴離婚孩子怎么判
1、關于過錯方起訴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遵循一般的原則是:兩歲以內的孩子一般會判給女方,八歲以上的孩子會考慮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會綜合考慮雙方的經濟能力、教育背景、生活條件、居住環境、身體狀況等等認定誰更適合撫養小孩。過錯情況也會作為法官判決撫養權歸屬的考量因素。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法定的離婚條件有哪些類型
1、過錯原則,即以可以歸責于配偶一方的妨礙婚姻存在的原因作為離婚的法定條件。在配偶一方提出并證明對方有足以妨礙婚姻的過錯時,才準予離婚。無過錯方具有離婚的請求權。有過錯方則不能以自己的過錯行為而主張離婚;
2、干擾原則,即以不可歸責于配偶一方但卻是客觀存在的妨礙婚姻關系的繼續存在的事實作為法定的離婚條件。妨礙婚姻關系存在的事實包括:重大不治的疾病、精神病、性無能、失蹤;
3、破裂原則,即不問離婚的具體事由如何,只要當事人訴請夫妻難以共同生活,法院確認婚姻關系確已破裂到不能挽救的程度,不準予離婚。破裂原則又包括以下幾種類型:⑴婚姻破裂和感情破裂;⑵無限破裂和有限破裂;⑶無因破裂和有因破裂;⑷單方有離婚請求權的破裂和雙方有離婚請求權的破裂。我國《民法典》把“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法定的離婚條件,屬于破裂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