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逃債要承擔民事責任嗎

導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有的將被執行人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全部分給被執行人配偶,有的被執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財產,被執行人僅分得少量隨身物品,債務都由被執行人承擔,以此逃避債務。那么民法典離婚逃債要承擔民事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有的將被執行人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全部分給被執行人配偶,有的被執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財產,被執行人僅分得少量隨身物品,債務都由被執行人承擔,以此逃避債務。關于民法典離婚逃債要承擔民事責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離婚逃債要承擔民事責任嗎
離婚逃避不了債務,仍然要承擔償還責任,除非是沒有認定為共同債務。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離婚逃債行為的構成要件
1、被執行人必須有離婚逃債的行為存在,即被執行人實施了旨在逃債的違法行為。
2、該行為發生在債務產生后,包括(1)債務產生后訴訟前。(2)訴訟過程中。(3)法律文書生效后。
3、該行為必須是被執行人故意所為。(1)在離婚時向有關機關隱瞞債務。(2)分割債務未征得債權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對可供被執行財產進行處分的。(3)財產分割明顯不公平。有的將被執行人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全部分給被執行人配偶,有的被執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財產,被執行人僅分得少量隨身物品,債務都由被執行人承擔,以此逃避債務。
4、行為人必須是實施離婚逃債行為的人。
5、其處分財產尚未被明確為執行標的,即不是法律文書中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是將來可能成為執行對象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