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離婚分割共同財產都有哪些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所以,私房錢屬于以上規定范圍內的,應該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離婚后被發現的,不能再次分割。那么民法典中離婚分割共同財產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所以,私房錢屬于以上規定范圍內的,應該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離婚后被發現的,不能再次分割。關于民法典中離婚分割共同財產都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離婚分割共同財產都有哪些
離婚財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后發現對方有私房錢能要求重新分割嗎
首先,離婚后發現對方有私房錢,要先確定是否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按規定,以下情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1、個人的婚前財產;
2、個人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個人按遺囑或贈與合同獲得的確定為個人的財產;
4、個人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財產。
所以,私房錢屬于以上規定范圍內的,應該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離婚后被發現的,不能再次分割。
其次,如果私房錢不屬于夫妻個人的財產,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話雙方要進行分割。
并且,這筆私房錢在離婚時被發現了的,有過錯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但是雙方離婚后才發現有隱藏的私房錢,另一方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如果雙方協商不下,可以去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