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夫妻財產如何選擇適用法律

導讀:
第二十四條夫妻財產關系,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那么涉外夫妻財產如何選擇適用法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十四條夫妻財產關系,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關于涉外夫妻財產如何選擇適用法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涉外夫妻財產如何選擇適用法律
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夫妻財產關系,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二十三條夫妻人身關系,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
第二十四條夫妻財產關系,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
涉外婚姻離婚的級別管轄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guī)定,涉外婚姻離婚的管轄權如下:
1、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已經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