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構成要件有哪些

導讀:
(二)妨害婚姻家庭關系的違法行為導致了夫妻間的離婚離婚損害賠償的提出,要求必須有離婚這一結果要件。損害是指利益的減少和喪失,包括財產損害和非財產損害。配偶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并導致離婚的,都會對對方的非財產利益造成損害。(四)違法行為人存有過錯離婚損害賠償中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要求配偶一方在實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行為時主觀上具有過錯。因此,民法和婚姻法上的過錯不是單純指行為人主觀狀態上的過錯,而同時意味著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和道德,并造成對他人的損害,過錯體現了法律和道德對行為人行為的否定評價。那么離婚損害賠償構成要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妨害婚姻家庭關系的違法行為導致了夫妻間的離婚離婚損害賠償的提出,要求必須有離婚這一結果要件。損害是指利益的減少和喪失,包括財產損害和非財產損害。配偶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并導致離婚的,都會對對方的非財產利益造成損害。(四)違法行為人存有過錯離婚損害賠償中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要求配偶一方在實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行為時主觀上具有過錯。因此,民法和婚姻法上的過錯不是單純指行為人主觀狀態上的過錯,而同時意味著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和道德,并造成對他人的損害,過錯體現了法律和道德對行為人行為的否定評價。關于離婚損害賠償構成要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損害賠償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妨害婚姻家庭關系的違法行為的存在
判斷違法性的標準就是看是否違反法律規范。具體到離婚損害賠償而言,就是看是否違反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該條的規定,妨害婚姻家庭關系的違法行為包括:
(1)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實施的是這四種情形以外的其他違法行為,如通奸、嫖娼、賭博、吸毒等,不管造成了何種后果,都不會引起離婚損害賠償。
(二)妨害婚姻家庭關系的違法行為導致了夫妻間的離婚
離婚損害賠償的提出,要求必須有離婚這一結果要件。如果配偶一方實施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但并沒有離婚;或者雙方雖然離婚,但并沒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或者雙方雖然離婚,配偶一方也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但二者并不有因果關系,都不構成離婚損害賠償。
(三)離婚造成了當事人的損害
損害事實是構成損害賠償的要件之一。如果沒有財產的或人身的損害,也就失去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損害是指利益的減少和喪失,包括財產損害和非財產損害。財產損害是指財產利益的減少和喪失。如財產被侵占、毀損,承包經營權受侵犯等。這里的財產利益即包括物、貨幣、有價證券,也包括財產性權利。非財產權害是指非財產利益的減少、喪失或者傷害,例如對他人名譽權的侵犯。這里的非財產利益既包括名譽、尊嚴、榮-譽、姓名等,也包括人的情感。配偶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并導致離婚的,都會對對方的非財產利益造成損害。
(四)違法行為人存有過錯
離婚損害賠償中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要求配偶一方在實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行為時主觀上具有過錯。在實行破裂主義離婚的今天,離婚本身并不構成侵權行為,離婚是對婚姻破裂事實的認定。構成侵權行為的是引起離婚的原因,如通奸、姘居、重婚、虐待和遺棄等行為。行為人的過錯是指支配行為人從事侵權行為的故意和過失的狀況。首先,過錯表現為一種主觀狀態,即侵權人的主觀故意和過失;其次,過錯表現為受行為人主觀意志支配的外在行為,行為人的主觀意志外化為行為時,才具有法律上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