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如何索要

導讀: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如何索要《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金確定的標準第一,加害人過錯程度。在眾多要求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案件中,總有一方是因為實施了過錯行為導致另一方在精神和心里上受到極大的傷害,被傷害的一方有權要求賠償。那么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如何索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如何索要《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金確定的標準第一,加害人過錯程度。在眾多要求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案件中,總有一方是因為實施了過錯行為導致另一方在精神和心里上受到極大的傷害,被傷害的一方有權要求賠償。關于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如何索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如何索要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法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相關知識:
離婚精神損害其實就是夫妻因一方重大過錯離婚時,無過錯方因對方過錯行為而受到的非財產上損害。這里,非財產上損害,指不表現為財產上損毀的精神痛苦和肉體痛苦,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精神損害”。這種非財產上損害其實質就是過錯方的侵權行為對另一方配偶權的侵害,并因配偶權的侵害給無過錯方造成了較嚴重的精神痛苦和肉體痛苦。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金確定的標準
第一,加害人過錯程度。
可以作為對加害人制裁輕重的指標。過錯嚴重的,給受害人造成情緒傷害,造成受害方嚴重精神利益損害的,應酌情增加撫慰金的數額;如果加害人只有輕微過失,撫慰金數額也可相應減輕。
第二,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
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托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第三,具體的侵權情節。
如重婚與通奸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奸行為相對來說,其情節較輕。
第四,其他相關因素。
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后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