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要件可確定離婚損害賠償

導讀:
依條文觀之,雖有新《婚姻法》第46條所列情形之一,但無過錯方原諒對方的侵害行為沒有提出離婚請求的,不得請求損害賠償,同樣,并非由于這些情形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導致離婚的,受害方亦不得請求損害賠償。那么四個要件可確定離婚損害賠償。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條文觀之,雖有新《婚姻法》第46條所列情形之一,但無過錯方原諒對方的侵害行為沒有提出離婚請求的,不得請求損害賠償,同樣,并非由于這些情形而是由于其他原因導致離婚的,受害方亦不得請求損害賠償。關于四個要件可確定離婚損害賠償?shù)姆蓡栴},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離婚損害賠償要件之一,違法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聯(lián)系配偶一方實施的法定違法行為必須是導致婚姻關系破裂而離婚,造成無過錯配偶遭受財產(chǎn)損害和非財產(chǎn)損害的直接原因。離婚財產(chǎn)損害和人身損害均屬于物質(zhì)損害,必須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違法行為是發(fā)生損害結果的直接原因才能認定有因果關系。離婚精神損害,只需確認夫妻一方有法定違法行為而直接導致離婚的,就可以認定。
2、離婚損害賠償要件之二,因違法行為導致離婚事實的發(fā)生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只有因一方侵害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才得以請求損害賠償,所以離婚事實的發(fā)生也是損害賠償?shù)臉嫵梢?。依條文觀之,雖有新《婚姻法》第46條所列情形之一,但無過錯方原諒對方的侵害行為沒有提出離婚請求的,不得請求損害賠償,同樣,并非由于這些情形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比如受害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的,受害方亦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3、離婚損害賠償要件之三,必須具有損害結果即因配偶一方實施了法定違法行為導致婚姻關系的破裂,無過錯一方由此受到的財產(chǎn)損害和非財產(chǎn)損害。精神損害是指過錯方因實施特定的違法行為致使無過錯方產(chǎn)生的悲傷、恐懼、怨恨、羞辱等精神上的痛苦而遭受的損害,包括精神利益(如名譽權、自由權、貞操權等)的損害和精神創(chuàng)傷兩個部分,精神創(chuàng)傷表現(xiàn)為憂慮、絕望、怨憤、失意、悲傷、缺乏生趣等精神上的痛苦。
4、離婚損害賠償要件之四,必須有違法行為且有主觀過錯新《婚姻法》第46條明確規(guī)定的四種違法行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實施的是法定違法行為以外的其他違法行為,如賭博、吸毒等,或雖實施了前述法定違法行為尚未導致離婚的,均不屬于離婚損害賠償中的法定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