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割財產以什么時候的夫妻財產為準

導讀:
離婚分割財產以什么時候的夫妻財產為準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可以認定夫妻共同的財產,離婚時進行分割?!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l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離婚分割財產以什么時候的夫妻財產為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分割財產以什么時候的夫妻財產為準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可以認定夫妻共同的財產,離婚時進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關于離婚分割財產以什么時候的夫妻財產為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分割財產以什么時候的夫妻財產為準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可以認定夫妻共同的財產,離婚時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財產分配時間的依據是什么
協商離婚的,那么隨時都可以進行分割。如果是訴訟離婚,那么需要等待法院判決。
辦理財產分割公證要注意什么
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一)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
(二)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占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三)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后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采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
(四)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參與分割;
(五)共有財產上有債務負擔的,應明確各共有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和償還方式;
(六)因合伙終止等原因發生財產分割的,應當提交合伙關系或其他合作關系終止的證明;
(七)分割財產應當考慮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體經營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應當對老弱病殘者給予適當照顧;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對無過錯責任者給予適當照顧;
(八)權利人放棄法定應當分得財產的,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交放棄財產的聲明書;
(九)被分割的財產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和批準手續的,應當明確辦理相關手續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