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能當作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嗎

導讀:
投保人有權到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手續,夫妻雙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單價值。但如果由于投保時間短,此時退回的保單現金價值或許會遠遠低于所繳納的保費,這樣的話,保單現金價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就會得不償失。對于保險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權利是預期的,是不確定的,因此不應該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夫妻對共有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保單能當作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投保人有權到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手續,夫妻雙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單價值。但如果由于投保時間短,此時退回的保單現金價值或許會遠遠低于所繳納的保費,這樣的話,保單現金價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就會得不償失。對于保險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權利是預期的,是不確定的,因此不應該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夫妻對共有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關于保單能當作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保單能不能當作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保單具有一定的現金價值,因此是一種財產,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作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險費用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解除夫妻關系后,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也就失去了保險利益,則不再具有投保人資格。投保人有權到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手續,夫妻雙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單價值。但如果由于投保時間短,此時退回的保單現金價值或許會遠遠低于所繳納的保費,這樣的話,保單現金價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就會得不償失。
因此,較合理的作法是將保單轉讓給被保險人,由被保險人支付給投保人一半的保險費用。
對于保險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權利是預期的,是不確定的,因此不應該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有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三、保險單有什么作用
保險單保險單簡稱保單,是保險合同成立后由保險人向投保人簽發的保險合同的正式書面憑證,它是保險合同的法定形式。保險單應該將保險合同的內容全部詳盡列說。盡管各類保險合同因保險標的及危險事故不同,因而保險單在具體內容上以及長短繁簡程度上亦有所不同,但在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方面,則是一致的。
保險單并不等于保險合同,僅為合同當事人經口頭或書面協商一致而訂立的保險合同的正式憑證而已。只要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險合同即告成立,即使保險事故發生于保險單簽發之前,保險人亦應承擔保險給付的義務。
如果保險雙方當事人未形成合意,即使保險單已簽發,保險合同也不能成立。但在保險實踐中,保險單與保險合同相互通用。保險單的作成交付是完成保險合同的最后手續,保險人一經簽發保險單,則先前當事人議定的事項及暫保單的內容盡歸并其中,除非有詐欺或其他違法事情存在,保險合同的內容以保險單所載為準,投保人接受保險單后,推定其對保險單所載內容已完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