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離婚后需要還嗎

導讀:
案情敘述:原告有財與被告彩-云于1992年10月份結婚。離婚后,彩-云拒絕償還該款,有財于今年3月16日遂向法院起訴。法院經審理認為,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對財產進行約定。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條,實質上明確了該部分借款的所有權,從而形成了夫妻雙方對該部分財產的約定。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可以對財產進行約定,如果雙方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一方所有,該項財產所有權即歸該方,而不屬共有財產。為此,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彩-云于判決生效后7日內一次性償付原告借款1萬元,利息2418元,合計為12418元,并承擔訴訟費用。那么夫妻財產約定離婚后需要還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敘述:原告有財與被告彩-云于1992年10月份結婚。離婚后,彩-云拒絕償還該款,有財于今年3月16日遂向法院起訴。法院經審理認為,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對財產進行約定。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條,實質上明確了該部分借款的所有權,從而形成了夫妻雙方對該部分財產的約定。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可以對財產進行約定,如果雙方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一方所有,該項財產所有權即歸該方,而不屬共有財產。為此,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彩-云于判決生效后7日內一次性償付原告借款1萬元,利息2418元,合計為12418元,并承擔訴訟費用。關于夫妻財產約定離婚后需要還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總結:
需要進行返還。
案情敘述:
原告有財與被告彩-云于1992年10月份結婚。2008年3月份,在河北打工的有財回到美溪,妻子彩-云對有財說她承包商店時丟了錢,想和別人合伙欲向有財借款1萬元。當時有財沒有那么多的現金,說等回到河北時再把錢匯來。有財回到河北后,便給彩-云匯來1萬元錢,彩-云給有財寫下借條一張。2010年1月20日,有財和彩-云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離婚后,彩-云拒絕償還該款,有財于今年3月16日遂向法院起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對財產進行約定。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條,實質上明確了該部分借款的所有權,從而形成了夫妻雙方對該部分財產的約定。對基于雙方財產所有權約定而產生的債權,應當保護。這是因為,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原、被告雙方通過借條形成借貸合同關系,而作為借貸法律關系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合同雙方轉移標的物所有權后,作為借用方要在約定的期限內返還同等數量的貨幣或實物。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可以對財產進行約定,如果雙方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一方所有,該項財產所有權即歸該方,而不屬共有財產。本案夫妻雙方通過借貸合同,明確了被告的償還義務,其實質是明確了原告對該部分財產所擁有的所有權。所以,原、被告雙方的借貸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為此,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彩-云于判決生效后7日內一次性償付原告借款1萬元,利息2418元,合計為12418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