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導讀: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以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的規定,應當理解為:(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那么什么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以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的規定,應當理解為:(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關于什么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存續期間,什么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什么權利?
律師解答:
首先,《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其中,知識產權的收益,主要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以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