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以放棄繼承父親的財產

導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那么子女可以放棄繼承父親的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關于子女可以放棄繼承父親的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子女可以放棄繼承父親的財產
子女可以放棄繼承父親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哪些法定繼承人有財產繼承權
以下這些法定繼承人有財產繼承權: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