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可以提確認之訴嗎

導讀:
當事人口頭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記入筆錄并由當事人簽名、捺印或者蓋章。第三百五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調解協議、調解組織主持調解的證明以及與調解協議相關的財產權利證明等材料并提供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住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當事人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要求當事人限期補交。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發現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應當裁定駁回當事人的申請。那么遺囑可以提確認之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口頭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記入筆錄并由當事人簽名、捺印或者蓋章。第三百五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調解協議、調解組織主持調解的證明以及與調解協議相關的財產權利證明等材料并提供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住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當事人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要求當事人限期補交。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發現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應當裁定駁回當事人的申請。關于遺囑可以提確認之訴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遺囑可以提確認之訴嗎
確認之訴指就確認某一法律關系提起的訴訟而遺囑糾紛是屬于因繼承關系產生的糾紛所以可以提起確認之訴。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五十五條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可以采用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當事人口頭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記入筆錄并由當事人簽名、捺印或者蓋章。
第三百五十六條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調解協議、調解組織主持調解的證明以及與調解協議相關的財產權利證明等材料并提供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住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當事人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要求當事人限期補交。
第三百五十七條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的
(二)不屬于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管轄的
(三)申請確認婚姻關系、親子關系、收養關系等身份關系無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四)涉及適用其他特別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程序審理的
(五)調解協議內容涉及物權、知識產權確權的。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發現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應當裁定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