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人簽名無法辨認怎么辦

導讀:
遺囑人簽名無法辨認怎么辦我國遺囑是進行實質審查和形式審查的如果內容字跡不清楚或者簽字無法辨認有可能認定遺囑無效。以具體遺囑原件為準。遺囑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遺囑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是否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以遺囑人最后于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該部分內容應認定無效。那么遺囑人簽名無法辨認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遺囑人簽名無法辨認怎么辦我國遺囑是進行實質審查和形式審查的如果內容字跡不清楚或者簽字無法辨認有可能認定遺囑無效。以具體遺囑原件為準。遺囑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遺囑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是否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以遺囑人最后于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該部分內容應認定無效。關于遺囑人簽名無法辨認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遺囑人簽名無法辨認怎么辦
我國遺囑是進行實質審查和形式審查的如果內容字跡不清楚或者簽字無法辨認有可能認定遺囑無效。以具體遺囑原件為準。
有效要件
遺囑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遺囑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遺囑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規定。遺囑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這里所說的遺囑有效要件僅指遺囑有效的實質要件。
一、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遺囑為民事行為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依我國現行法規定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有設立遺囑的行為能力即遺囑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具有遺囑能力。因此遺囑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以遺囑設立時為準。在設立遺囑時遺囑人有遺囑能力的其后雖喪失遺囑能力遺囑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二、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因為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遺囑是否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以遺囑人最后于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這一規定屬于強行性規定遺囑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不能有效。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照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四、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遺囑既是遺囑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民事行為就只能就遺囑人個人的合法財產作出處置。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該部分內容應認定無效。
五、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民事行為無效。遺囑若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內容違反社會公德則也不能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