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配偶的家庭暴力怎么辦

導讀:
家庭暴力是婚姻法規定可以離婚的法定條件之一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身安全保護令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即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那么遭受配偶的家庭暴力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家庭暴力是婚姻法規定可以離婚的法定條件之一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身安全保護令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即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關于遭受配偶的家庭暴力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遭受配偶的家庭暴力怎么辦
可以向法院進行訴訟結婚也可以進行協議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家庭暴力是婚姻法規定可以離婚的法定條件之一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且在離婚訴訟中受害人還可以就家庭暴力的侵權行為向對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二、配偶實施家庭暴力怎么應對
避免家庭暴力并不是十分困難的事受到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可以申請法院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即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1、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經常居住地、加害人經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為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2、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緊急情況下可以口頭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申請可以在離婚訴訟提起之前、訴訟過程中或者訴訟終結后的6個月內提出。訴前提出申請的當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簽發人身保護裁定之后15日之內提出離婚訴訟。逾期沒有提出離婚訴訟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自動失效。
3、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申請人是受害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姓名、通訊住址或單位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有一定證據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威脅。
受害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申請的由受害人近親屬或其他相關組織代為申請。相關組織和國家機關包括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村)委會、庇護所、婦聯組織、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