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強制拆除執行程序

導讀:
房屋強制拆除執行程序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那么房屋強制拆除執行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屋強制拆除執行程序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關于房屋強制拆除執行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屋強制拆除執行程序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執行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
5、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