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與“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區別是什么

導讀:
“交通事故責任”與“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區別是什么做出認定的主體不同交通事故責任是由交警部門依行政職權確定民事賠償責任是人民法院依司法審判權確定。認定內容不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主要是對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引發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進行判定。承擔責任主體不同交通事故責任的主體是直接參與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通常包括行人、司機、乘客。適用的法律不同在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時交通事故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的認定也適用不同的條款。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與“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與“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區別是什么做出認定的主體不同交通事故責任是由交警部門依行政職權確定民事賠償責任是人民法院依司法審判權確定。認定內容不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主要是對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引發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進行判定。承擔責任主體不同交通事故責任的主體是直接參與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通常包括行人、司機、乘客。適用的法律不同在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時交通事故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的認定也適用不同的條款。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與“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區別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責任”與“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區別是什么
做出認定的主體不同
交通事故責任是由交警部門依行政職權確定民事賠償責任是人民法院依司法審判權確定。
在民事賠償程序中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只能作為認定民事責任的證據之而非確定民事責任當事人承擔責任大小的唯標準。
認定所遵循的原則不同
認定交通事故責任遵循過錯原則即無過錯就無責任過錯小的為次要責任過錯大的為主要責任過錯相當的為同等責任全部過錯的為全部責任。
而認定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則遵循混合原則即某些情況下遵循過錯原則某些情況下遵循無過錯原則。
認定產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可能成為當事人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依據之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使用包括作為確定當事人是否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證據。
而民事賠償責任的認定產生的法律后果只能是確定當事人是否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認定內容不同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主要是對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引發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進行判定。
民事賠償責任認定是指對賠償義務主體、賠償范圍及賠償金額的確定。
承擔責任主體不同
交通事故責任的主體是直接參與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通常包括行人、司機、乘客。
而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主體是交通事故參與人既包括直接參與的當事人如行人、司機、乘客等也包括間接參與了交通事故法律關系的人如車主、保險公司等。以下情況的事故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主體不完全相同
1、雇傭關系下形成的交通事故由雇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雇員有重大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只針對實際駕駛人即雇員作出責任認定對雇主的責任不作出任何認定沒有連帶責任之說。
2、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事故責任主體與民事責任賠償主體不同事故主體是未成年人而承擔責任的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3、車輛出借的情況下如果出借人出借的車輛有瑕疵或明知借用人不具有駕駛資格而借用的對事故的賠償與借用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出借人不是事故責任的主體但在民事借用中存在過錯)。
4、若車輛參加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保險公司不是事故的責任主體但依據法律規定應作為民事賠償責任的主體)。
5、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損害后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只能作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無責任的責任認定不會作出連帶責任的認定)。
適用的法律不同
在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時交通事故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的認定也適用不同的條款。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主要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及各省的地方法規、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規則等。
民事賠償責任認定除適用上述法規外還適用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民事法律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