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與凍站是什么意思?股權質押是什么意思

導讀:
股權凍結后股東的權利股東基于出資享有的股權,是集合了多種權利的權利束。而股權凍結并沒有否定股東資格。股東基于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無論協議轉讓質押的股權還是拍賣、變賣質押的股權都會發生同樣的結果,就是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那么股權質押與凍站是什么意思?股權質押是什么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股權凍結后股東的權利股東基于出資享有的股權,是集合了多種權利的權利束。而股權凍結并沒有否定股東資格。股東基于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無論協議轉讓質押的股權還是拍賣、變賣質押的股權都會發生同樣的結果,就是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關于股權質押與凍站是什么意思?股權質押是什么意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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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聽說過關于股權質押和股權凍結的情況,對于股權質押和股權凍結二者是兩種不同的股權處理情況,通過字面意思我們就知道股權質押和股權抵押有關,那么到底股權質押與凍結到底是什么意思?接下來律師365小編為您簡單的介紹下這方面的知識。
一、股權凍結是什么意思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收益的不當流失。給上市公司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并沒有否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樣享受股票的收益權以及其他的各項權益。
股權凍結的定義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股權凍結后股東的權利
股東基于出資享有的股權,是集合了多種權利的權利束。由自益權和共益權構成。所謂的自益權即股東專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投資收益權、剩余財產分配權、新股認購權等。共益權是指股東為自己利益的同時兼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提案權、表決權等。
股權的凍結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處分股權(股權轉讓或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
而股權凍結并沒有否定股東資格。也沒有必要限制股東對于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于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
可見在法院凍結期間,股東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權(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參加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股東代表訴訟權等);此外,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并不屬于凍結的范疇,在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下,股東仍然可以試行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
二、股權質押是什么意思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于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一般觀點認為,以股權為質權標的時,質權的效力并不及于股東的全部權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財產權利。換言之,股權出質后,質權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則仍由出質股東行使。
經邦鄭重指出,判斷股權質押的標的,要從事實上來判斷。
1、當股權出質的時候,出質的究竟是什么權利呢?無論出質的是財產權利還是全部權利,權利都不可能像實體物那樣轉移占有,只能是通過轉移憑證或者是登記的做法來滿足。因此究竟轉移了什么,我們從設質的活動中無法辨明,但可以從質權執行進行考察。
2、當債務清償期屆滿,但是設質人無力清償債務,就涉及到質權執行的問題。《擔保法》對于權利質押的執行沒有規定,但允許比照動產質押的一般規定。對于動產質押的執行問題,《擔保法》[1]第71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因此權利質押的質權人也可以與出質人協議轉讓質押的權利,或者拍賣、變賣質押的權利。
無論協議轉讓質押的股權還是拍賣、變賣質押的股權都會發生同樣的結果,就是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否則受讓人如果取得的是所謂的財產權利,但是既沒有決策權,也沒有選擇管理者的權利,而這些權利卻由一個與公司財產都沒有任何關系的當事人來享有,這不是非常荒謬的嗎?因此這也就反證出從一開始設質的就是全部的權利,而不是僅僅為財產權利。因為一項待轉讓的權利如果開始就是不完全的,但是經過轉讓卻變成了完全的,這是不可能的。有作者亦指出,作為質權標的的股權,決不可強行分割而只能承認一部分是質權的標的,而無端剔除另一部分。
3、當公司的股東會作出決議同意出質股份時,實際上就已經蘊含了允股權債務。
許屆時可能出現的股份轉讓,其中包括了對于公司人合性的考慮。中國《擔保法》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于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而《公司法》關于股份轉讓的規定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和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比照《公司法》的規定,股份設質也應當分為兩種情況,其一質權人為公司的其它股東,此時以公司的股份設質無須經過他人同意。其二,當以公司股份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設質的,則應當需要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因為如果屆期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質權人就可能行使質權,從而成為公司的股東。鑒于有限責任公司一定的人合性,需要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公司股東的過半數同意,就意味著實際上公司股份的設質是不與公司的人合性沖突。
4、從觀念上來分析,傳統的觀念以為公司的股份的設質僅僅包括財產性的權利,這是將權利孤立地進行分割。實際上在市場經濟中的交易主體是不可能如同法學家一般將權利分割成諸多部分,并且進行考慮。另外,假如真是只能轉讓財產性的權利,那么這種設想必然會在質權執行時產生糾紛,從而與民法定分止爭的社會功能相沖突。所以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質押的標的應該包括全部的股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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