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單質押式回購合同一般包括什么?

導讀:
回購成交合同是回購雙方就回購交易所達成的協議。回購成交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新質押式回購的融資方在進行回購申報前必須申報質押券,作為質押券的現券將被實行“轉移占有”。那么存單質押式回購合同一般包括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回購成交合同是回購雙方就回購交易所達成的協議。回購成交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新質押式回購的融資方在進行回購申報前必須申報質押券,作為質押券的現券將被實行“轉移占有”。關于存單質押式回購合同一般包括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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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單質押式回購合同一般包括什么?
回購成交合同是回購雙方就回購交易所達成的協議。回購成交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其書面形式包括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電報、電傳、傳真、合同書和信件等。回購成交合同的內容由回購雙方約定,一般包括成交日期、交易員姓名、正回購方名稱、逆回購方名稱、債券種類(券種代碼與簡稱)、回購期限、回購利率、債券面值總額、首次資金清算額、到期資金清算額、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債券托管賬戶和人民幣資金賬戶、交割方式、業務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等。以交易系統生成的成交單、電報和電傳作為回購成交合同,業務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可不作為必備條款。
二、新質押式回購與過去的質押式回購相比區別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1、新質押式回購按照證券賬戶進行回購交易和核算標準券庫存。過去回購標準券是以證券公司為核算單位,新質押式回購交易必須按賬戶申報,并且按證券賬戶核算標準券庫存。
2、質押庫制度。新質押式回購的融資方在進行回購申報前必須申報質押券,作為質押券的現券將被實行“轉移占有”。即投資者必須指明那些現券作為質押券,這些債券被過戶到質押庫中,作為質押券的債券不可以賣出。
3、交易系統進行前端檢查。在回購交易時,交易系統按證券賬戶對回購交易進行前端檢查。只有在標準券足額的情況下,融資回購申報才有效,這意味著,投資者在進行回購融資前,必須首先申報足額的質押券,否則不能進行回購交易;融券方的資金檢查還是由證券公司系統實行前端控制。
三、存單質押的方式
1、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單做質押從金融機構貸款;
2006年5月8日后,新質押式回購與過去質押式回購并行,但兩個品種在證券代碼和證券賬戶兩個環節都相互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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