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回購協議能設置質押擔保嗎

導讀:
第四百二十七條質押合同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比如債權人拒絕接受債務人的全面適當履行等。那么股權回購協議能設置質押擔保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四百二十七條質押合同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比如債權人拒絕接受債務人的全面適當履行等。關于股權回購協議能設置質押擔保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股權回購協議能設置質押擔保嗎
1、簽訂股權回購協議時為了債權的實現可以在回購協議上設立質押擔保由出質人和質權人簽訂質押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第四百二十五條動產質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2)第四百二十七條質押合同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第四百四十條權利質權的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二、實現質權需要什么條件
1、質權須有效存在。
2、出現實現質權的情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如果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3、債務人沒有清償債務既包括沒有清償全部債務也包括尚有部分債務沒有清償因為依據質權的不可分原則債務人雖然只有部分債務未履行質權人仍然可以對全部質押財產主張實現質權。
4、對于債務未清償非因債權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是由債權人一方當事人的原因造成則質權人不得實現其質權。比如債權人拒絕接受債務人的全面適當履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