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個人債務的,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嗎?

導讀:
個人債務應以個人財產清償,對方不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對方愿意清償的,法律也不禁止。用于清償個人債務的個人財產,包括共同財產中分割后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法定的個人財產以及夫妻雙方約定的歸各自所有的財產等。(三)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六)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那么屬于個人債務的,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個人債務應以個人財產清償,對方不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對方愿意清償的,法律也不禁止。用于清償個人債務的個人財產,包括共同財產中分割后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法定的個人財產以及夫妻雙方約定的歸各自所有的財產等。(三)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六)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關于屬于個人債務的,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個人債務應以個人財產清償,對方不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對方愿意清償的,法律也不禁止。用于清償個人債務的個人財產,包括共同財產中分割后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法定的個人財產以及夫妻雙方約定的歸各自所有的財產等。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屬于個人債務的,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嗎?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1)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3)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4)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離婚后債務如何清償
(一)下列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1、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欠債務;
2、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所欠的債務以及一方從事經營,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債務為共同債務;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因家庭析產所分得的債務;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無法共同生活而離家出走,出走方為日常生活所需開支及治療疾病、撫養子女等所欠債務。
(二)下列債務屬于個人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三)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四)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五)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六)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