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判決后,還是不履行還錢義務該怎么辦?

導讀:
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債務糾紛判決后,還是不履行還錢義務該怎么辦?這就意味著,被執行人將無法申請貸款,無法參與招投標,無法申請政府資金等等,在生活和工作上收到極大限制。那么債務糾紛判決后,還是不履行還錢義務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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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案例中法院判決書下來后債務人還是不還錢的,要向作出判決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6條明確規定,發生了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雙方都要履行,不履行判決書的只有當事人主動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才能采取強制措施。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債務糾紛判決后,還是不履行還錢義務該怎么辦?
拒不執行生效判決有何后果
1、如果一個判決生效后,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是司法救濟的重要途徑,沒有強制力保障的判決只是一張廢紙,司法的權威得不到體現,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是法院必須受理也必須執行的。
2、如果判決生效后,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的,可以構成刑事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這就意味著,有義務執行判決、裁定的當事人以及對判決、裁定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某些個人,如果有執行能力,但采取消極或者積極的方式,拒絕履行執行義務,司法機關可以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責任。
另外,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對于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罰是對一個公民最嚴厲的懲罰,一旦受過刑事處罰,一些職業和行業將無法再從事,在其他方面也會受到諸多限制。
3、對有金錢給付的判決,如果拒不執行,申請人執行人有權要求支付判決書確定的款項外,還可以要求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按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雙倍計算,當然,執行費用也由被執行人支付。
4、如果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被執行人也會作為失信被執行人納入信用檔案中,并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失信、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進行信用懲戒。這就意味著,被執行人將無法申請貸款,無法參與招投標,無法申請政府資金等等,在生活和工作上收到極大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