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打的借條效力應如何看待呢

導讀:
婚姻法也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產分別制,可以擁有個人專屬的財產,這就為婚內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夫妻間打的借條效力應如何看待具體如下:1、如果僅有一張借條但并未實際發生借款事實,那么借款行為就不屬實,此時債權一方的主張就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這時如果繼續認定借條的效力,讓出具借條的一方獨自承擔借款責任,顯然已經違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規定,同時也顯失公平。因此,從貫徹夫妻約定財產制的角度出發,夫妻間借貸關系應認定為有效。那么夫妻間打的借條效力應如何看待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也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產分別制,可以擁有個人專屬的財產,這就為婚內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夫妻間打的借條效力應如何看待具體如下:1、如果僅有一張借條但并未實際發生借款事實,那么借款行為就不屬實,此時債權一方的主張就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這時如果繼續認定借條的效力,讓出具借條的一方獨自承擔借款責任,顯然已經違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規定,同時也顯失公平。因此,從貫徹夫妻約定財產制的角度出發,夫妻間借貸關系應認定為有效。關于夫妻間打的借條效力應如何看待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間打的借條是存在法律效力的,但必須是對夫妻一方財產進行的借貸關系,而對于夫妻共同財產是不存在借貸關系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針對這些問題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婚內借條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互相寫的欠條,我國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主體,借條就是借款合同一種形式,所以夫妻之間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婚姻法也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產分別制,可以擁有個人專屬的財產,這就為婚內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
認定婚內借款關系是否成立,關鍵要看夫妻間寫的借條是否視為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約定。
夫妻間打的借條效力應如何看待具體如下:
1、如果僅有一張借條但并未實際發生借款事實,那么借款行為就不屬實,此時債權一方的主張就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比如有些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玩游戲,輸的一方給贏的一方寫了一張100萬的欠條,后來兩人離婚,贏得一方拿著欠條要求對方履行,這種借條本身就沒有法律效力,就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2、如果夫妻一方寫了借條并且取得借條確定的款項,但是該筆款項實際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沒有將該款項用于個人用途,在這樣的情況下,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果夫妻之間借貸所涉款項來源于這個家庭共同財產,又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開支,所謂的夫妻之間的借貸關系就是不復存在的。
這時如果繼續認定借條的效力,讓出具借條的一方獨自承擔借款責任,顯然已經違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規定,同時也顯失公平。
3、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個人事務,那么夫妻之間就形成了有效地債權債務關系
如不認定為有效,就否認了夫妻一方可以作為獨立的民事權利主體的存在,使夫妻約定財產制喪失其法律意義和現實意義。夫妻約定財產制與夫妻法定財產制相比,它更強調對夫妻一方私權的保護,而夫妻一方私權(即個人所有權)的實現往往要通過債權的實現來完成。
正因為夫妻一方為獨立的民事權利主體,夫妻間的債權債務不同于民法理論上債權債務歸同一主體而消滅。
因此,從貫徹夫妻約定財產制的角度出發,夫妻間借貸關系應認定為有效。
夫妻間因借貸而產生的債權債務不是共同債權債務,不因主體合一而消滅。
當然,根據所借款項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還會出現部分返還和全部返還的不同。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夫妻間打的借條應當根據實際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特別是對于不同的借條的認定上,所以說具體情況下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處理。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解答,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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