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償還債務有何法律依據以及遺產債務由誰來償還

導讀:
另外,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然后再按《繼承法》第33條和《民事訴訟法》第180條的規定清償債務。如果債務超出了遺產的范圍,則終止償還,不需再負相應責任。那么遺產償還債務有何法律依據以及遺產債務由誰來償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另外,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然后再按《繼承法》第33條和《民事訴訟法》第180條的規定清償債務。如果債務超出了遺產的范圍,則終止償還,不需再負相應責任。關于遺產償還債務有何法律依據以及遺產債務由誰來償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遺產償還債務有何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根據上述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償還債務,但是應當在遺產分割前放棄繼承。
二、遺產債務由誰來償還
應當首先用遺產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其次優先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各種債務。但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另外,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然后再按《繼承法》第33條和《民事訴訟法》第180條的規定清償債務。
有時,各繼承人已將遺產分割完畢才發現還有未清償債務的,這是應按以下辦法清償:
1、如有法定繼承人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
2、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3、當法定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綜上所述,用遺產來償還債務是有具體法律規定的,繼承人如果不想承擔債務則可以放棄繼承。如果債務超出了遺產的范圍,則終止償還,不需再負相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