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無力償還債務該怎么解決

導讀:
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金融機構為行政機關批準開辦的公司提供注冊資金的驗資報告不實應當承擔責任問題的批復》指出:“金融機構根據行政機關出具的注冊資金證明,為該行政機關批準開辦的公司出具不實的驗資報告,公司因資不抵債無力償還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金融機構不承擔退出驗資手續費和賠償損失的責任。那么法人無力償還債務該怎么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金融機構為行政機關批準開辦的公司提供注冊資金的驗資報告不實應當承擔責任問題的批復》指出:“金融機構根據行政機關出具的注冊資金證明,為該行政機關批準開辦的公司出具不實的驗資報告,公司因資不抵債無力償還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金融機構不承擔退出驗資手續費和賠償損失的責任。關于法人無力償還債務該怎么解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人無力償還債務該怎么解決
一、追究開辦單位的償債責任
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或者已經撤銷、歇業無力償還債務,開辦單位(可在工商注冊檔案中查到)在兩種情況下承擔償債責任,一是該企業不具備法人條件的,開辦單位應承擔全部責任;二是該企業注冊資金不實的,開辦單位在注冊資金差額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二、追究出資方的責任
企業開辦時出資方一般有開辦單位、股東、合伙人等。如果出資者已足額投入,則以企業資產承擔債務,不另外追究投資者責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資者沒有出資、出資不足或抽逃資金的,應在出資差額范圍內追究其償債責任。
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
企業債務如果有擔保人的,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列為共同被告。企業注冊資金不實的,還應追究注冊資金擔保人的責任。
四、追究承包人的責任
五、追究驗資部門的責任
企業注冊登記時,其注冊資金都要經過檢驗審核,如果驗資部門出于故意或者過失,出具錯誤的驗資報告,給債權人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金融機構為行政機關批準開辦的公司提供注冊資金的驗資報告不實應當承擔責任問題的批復》指出:“金融機構根據行政機關出具的注冊資金證明,為該行政機關批準開辦的公司出具不實的驗資報告,公司因資不抵債無力償還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金融機構不承擔退出驗資手續費和賠償損失的責任。”(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件選編》1996年第4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42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法規定,給委托人、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一規定說明如果出具虛假驗資報告的是會計師事務所,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全書》第四冊301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驗資單位對多個案件債權人損失應如何承擔責任的批復》規定金融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資金證明材料有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驗資單位承擔責任的金額累計已經達到其應當承擔責任限額的,對同一受驗單位其他債權人不再賠償。如果受驗單位多個債權人同時要求受償的,按比例分別承擔。(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件選》1998年第2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會計師事務所為企業出具虛假驗資證明應如何承擔責任問題的批復》規定:“在民事責任的承擔上,應當先由債務人負責清償,不足部分再由會計師事務所在其證明金額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