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有債務可影響以離婚嗎?

導讀: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雙方可以協商分割債務,訴訟離婚的,法院一般判決債務均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夫妻共同的債務應該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償還的責任。那么夫妻雙方有債務可影響以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雙方可以協商分割債務,訴訟離婚的,法院一般判決債務均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夫妻共同的債務應該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償還的責任。關于夫妻雙方有債務可影響以離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而言,夫妻有無債務和可不可以離婚是兩回事,不會影響離婚。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雙方可以協商分割債務,訴訟離婚的,法院一般判決債務均分。但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可起訴夫妻雙方主張債權。如果是個人債務,債權人只能向一方主張債權。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針對不同情況下的債務,實際的處理方式也不同
1、夫妻共同債務,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挨肩夫妻雙方共同所欠的債務,雙方離婚后,在欠債協議規定的期限或者格外約定的期限之內,債權人是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共同承擔這筆欠款,雙方不可互相推卸責任。至于雙方之間協商約定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其中一方超過了自己承擔的份額而償還債務的,就超過的部分,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給自己。
2、夫妻個人債務,在離婚之前因為一方的賭博或者或者其他的一些娛樂性質,甚至是犯罪所欠的錢,在離婚后另外一方可以要求對方自己一個人承擔所有的債務,而自己不承擔任何債務,這在法律上也是承認的。并不是只要債務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就一定屬于共同債務。
如果此時一方對外借債并不是用于夫妻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不知情,事后也沒有進行追認的話,這種情況下的債務往往都是按照一方個人債務來處理的。
3、特殊情況,因為子女的身體健康,生活又或者教育的各種費用,雖然是由夫妻當中的一人所借,沒有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也是有責任承擔這筆債務的。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產生的債務,一般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的債務。夫妻共同的債務應該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償還的責任。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識,希望以上知識可以幫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