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債務糾紛后如何有效向債務公司追債

導讀:
如何有效向債務公司追債1、依法收集債務公司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證據向債務公司注冊地工商部門調取該公司注冊登記資料及其全部內檔資料,查清債務公司的股東及注冊驗資帳戶及開戶銀行。因該債務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給債權人債權的實現造成了損害,則該股東在抽逃出資或虛假出資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那么發生債務糾紛后如何有效向債務公司追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有效向債務公司追債1、依法收集債務公司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證據向債務公司注冊地工商部門調取該公司注冊登記資料及其全部內檔資料,查清債務公司的股東及注冊驗資帳戶及開戶銀行。因該債務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給債權人債權的實現造成了損害,則該股東在抽逃出資或虛假出資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關于發生債務糾紛后如何有效向債務公司追債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有效向債務公司追債
1、依法收集債務公司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證據
(2)向債務公司注冊地工商部門調取該公司注冊登記資料及其全部內檔資料,查清債務公司的股東及注冊驗資帳戶及開戶銀行。要取得這些證據,通過代理律師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門調取。
要實現這一目的有兩個途徑:
二是在訴訟過程中不提及調取該債務公司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事宜,待案件勝訴后,在申請強制執行過程中通過代理律師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或者直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2、通過民事、行政、刑事的手段來實現債權
(1)通過協商談判解決
以該債務公司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構成刑事犯罪,同時還要承擔行政罰款的責任相逼迫,迫使其償還債務。
(2)依法追加該債務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直接執行該債務公司股東個人的財產來實現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或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因該債務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給債權人債權的實現造成了損害,則該股東在抽逃出資或虛假出資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3)如果通過協商的方式還不能實現債權的話,徑可向工商部門、公安部門舉報讓其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迫使其償還債務。一旦債務公司股東構成刑事犯罪,為減輕罪責,爭取從輕判決,我想其會主動還清債務,以爭取在刑事上從輕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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