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債權是可以申報的,申報的條件是什么?

導讀:
申報債權須為以財產給付為內容的請求權,以債務人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為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成立的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為合法有效的債權,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等等。至于債權的到期時間,不影響申報資格;根據破產法的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案件受理時視為已到期。對債務人的罰款等財產性行政處罰,不得申報。那么哪些債權是可以申報的,申報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申報債權須為以財產給付為內容的請求權,以債務人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為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成立的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為合法有效的債權,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等等。至于債權的到期時間,不影響申報資格;根據破產法的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案件受理時視為已到期。對債務人的罰款等財產性行政處罰,不得申報。關于哪些債權是可以申報的,申報的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申報債權須為以財產給付為內容的請求權,以債務人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為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成立的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為合法有效的債權,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等等。接下來為您詳細介紹:哪些債權是可以申報的,申報的條件是什么?
哪些債權是可以申報的
1、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2、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3、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4、連帶債務人數人的破產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5、債務人破產涉及保證人的債務清償。
(1)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求償申報權)。
(2)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預先申報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
6、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破產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可申報的債權以實際損失為限,違約金不作為破產債權。
7、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適用《破產法》規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該事實,繼續處理委托事務的,受托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8、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被裁定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9、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報的條件是什么?
可申報的債權要滿足以下幾點要求:
⑴須為以財產給付為內容的請求權。給付標的為勞務或者不作為的請求權。不能申報,但是,因它們的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而產生的賠償請求權,為可以申報的債權。
⑵須為以債務人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此處的債務人財產是指受破產程序拘束的財產。故信托財產或者根據法律規定不受破產程序拘束的財產,不是此處所稱的債務人財產;以這些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不得申報。至于請求權所指向的財產是債務人的一般財產還是特定財產,不影響申報的資格。因此,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和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均在申報之列。
⑶須為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成立的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至于債權的到期時間,不影響申報資格;根據破產法的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案件受理時視為已到期。
⑷須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因此。對債務人的罰款等財產性行政處罰,不得申報。在企業破產清算的情況下,債務人財產最終將歸屬于債權人;此時若執行對債務人的財產性行政處罰,事實上處罰的是債權人,這樣既不能達到行政處罰的目的,又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在破產程序終結后,如果債務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繼續存續,處罰機關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執行原來的處罰決定。
⑸須為合法有效的債權。因此,以下債權不得申報:①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規定的無效原因的債權;②訴訟時效已經屆滿的債權;③無證據或者證據為虛假的債權、有相反證據證明為虛假的債權(申報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其真實性和有效性的債權,在補足證據前推定為不得申報)。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債權被申報的,管理人有權提出異議。申報人堅持申報的,管理人可以在債權表中另頁記載,井載明所發現的問題,以供債權人會議作出決定。必要時,管理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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