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該怎么分割以及哪些是法定的共同債務

導讀:
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置,或者在離婚后產生的因原財富處置、子女撫育所負的債務,構成離婚后的共同債務。那么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該怎么分割以及哪些是法定的共同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置,或者在離婚后產生的因原財富處置、子女撫育所負的債務,構成離婚后的共同債務。關于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該怎么分割以及哪些是法定的共同債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在現代生活中是很常見的,有的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欠下了很多債務,那么離婚時夫妻的共同債務又是怎樣分割的呢?在什么狀況下一方是不用承當另一方的債務呢?下面催天下小編就來為大家簡單引見一下。
一、離婚夫妻共同債務怎樣分割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出借。共同財富缺乏清償的,或財富歸各自一切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置,或者在離婚后產生的因原財富處置、子女撫育所負的債務,構成離婚后的共同債務。細致情形如:
1、離婚時雙方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所負債務作出處置,離婚后債權人主張權益的;
2、離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財富所必需支付的費用,如共同拜托的評價費、審定費、過戶費等財富處置費;
3、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雖曾經對夫妻財富分割問題作出處置的,但離婚后債權人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益的;
4、因撫育子女或行使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進犯別人權益所致的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8條規則: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損傷別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當民事義務;假定獨立承當民事義務確有艱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當民事義務。
二、法定的夫妻共同債務
1、因撫育子女所負的債務;
2、夫妻協議商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3、因奉養負有奉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合理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5、婚姻存續期間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6、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7、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8、婚前一方借款置辦的財富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富,為置辦這些財富所負的債務;或者婚前借款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9、夫妻共同從事消費、運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消費運營活動,運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的債務也要分為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兩方面的,而在離婚的時分普通需求處置的只是其中屬于共同債務的部分,假定雙方可以協商分歧處置的話,那么完好可以商定由一方來承當這個債務,而要是經過法院處置的話,那普通法官都會判決雙方一方承當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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