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不還錢限制子女上學,這樣做合理嗎?

導讀:
生活中老賴是越來越多,對老賴不還錢也只能是,限制坐車、出遠門、住宿等等,根本不起作用,但是限制老賴的子女上學,這個方法似乎還是挺有用的,但是這樣做合理嗎?限高規定僅規定了被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的被執行人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對于公立學校、正常收費標準的私立學校等并沒有進行限制。畢竟,屬于老賴孩子本人的固有權利是不能限制的,只有那些非法定的、非必須的、非專屬于本人的,而是失信被執行人用財產為其子女獲取的機會、資格或權益,才是應當限制的。那么“老賴”不還錢限制子女上學,這樣做合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中老賴是越來越多,對老賴不還錢也只能是,限制坐車、出遠門、住宿等等,根本不起作用,但是限制老賴的子女上學,這個方法似乎還是挺有用的,但是這樣做合理嗎?限高規定僅規定了被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的被執行人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對于公立學校、正常收費標準的私立學校等并沒有進行限制。畢竟,屬于老賴孩子本人的固有權利是不能限制的,只有那些非法定的、非必須的、非專屬于本人的,而是失信被執行人用財產為其子女獲取的機會、資格或權益,才是應當限制的。關于“老賴”不還錢限制子女上學,這樣做合理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活中老賴是越來越多,對老賴不還錢也只能是,限制坐車、出遠門、住宿等等,根本不起作用,但是限制老賴的子女上學,這個方法似乎還是挺有用的,但是這樣做合理嗎?
所謂老賴,就是對欠人錢財卻賴著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債務人的俗稱。他們不是還不起錢,而是有錢拖著不還。據最高法2017年底的數字顯示,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共納入失信人920萬例。
不過,失信者的個人過失,到底能不能讓其子女去背鍋和負責?從現在爆出來的新聞來看,對老賴子女就學限制主要有兩種:一是限制就讀私立學校,二是限制大學招錄。這兩種情況需要分開討論。
先來說限制私立學校就讀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第三條第七項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其中就包括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這一項限制消費的措施。
這兩天出現在新聞中的,無論是衡水一中還是昌樂二中,都屬于私立中學,學生也都是沒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學費也都是家里提供的。孩子讀得起私立學校,意味著家里的經濟條件并沒有那么窘迫,欠債不還,相當于拿著別人的錢讓自己的孩子讀私立學校。
就拿公立的衡水中學和私立的衡水一中比較,按照河北省財政廳的規定,公立衡水中學每學期學費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而私立衡水一中的學費達到了每學期7200元。
那不讓老賴的孩子就讀私立中學是否侵犯了他的受教育權?限高規定僅規定了被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的被執行人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對于公立學校、正常收費標準的私立學校等并沒有進行限制。也就是說其子女仍然可以到公立學校等進行就讀。本質上,這限制的是失信人的財產權而非其子女的上學權利。
其實在美國也有類似的制度安排。雖然美國極少有老賴,但是有個人破產制度,一旦個人宣告破產,他的很多消費行為都會受到嚴格的限制。如果他的孩子正在讀私立學校,那么法官就可能提出要求,請孩子退學并加入公立學校。
但是,第二種情況,對老賴的孩子限制大學招錄則是完全沒有道理的。畢竟,考上大學未必取決于父母的財力,更多的是靠自己的努力。而且大學生都已成年,完全可以通過打工、助學貸款等方式完成學業,因為父母的問題直接限制子女的上學與錄取機會,這無疑直接侵犯他們的受教育權。這種懲罰性的株連,明顯有違法治精神,是另一種父債子償。
畢竟,屬于老賴孩子本人的固有權利是不能限制的,只有那些非法定的、非必須的、非專屬于本人的,而是失信被執行人用財產為其子女獲取的機會、資格或權益,才是應當限制的。
當然,如果這位失信人給其子支付了大學學費,如其子已年滿十八周歲,則失信人已無法定義務負擔學費,故失信人支出的學費可以成為被執行財產。但,錄取機會不應該成為被剝奪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