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犯罪類型有哪些

導讀:
信用卡詐騙罪是詐騙犯罪的一種,該罪和詐騙罪之間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系,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行為人以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詐騙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那么信用卡犯罪類型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信用卡詐騙罪是詐騙犯罪的一種,該罪和詐騙罪之間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系,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行為人以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詐騙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關于信用卡犯罪類型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上一期我們說道破產債權可以分為哪些種類,這一期小編帶大家了信用卡犯罪類型有哪些。
信用卡是幫助人們先消費的一種方式,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的人也有很多,各個銀行對于信用卡也提供了多樣福利等等。在看到使用信用卡多了之后,有些不法分子也會利用信用卡來進行賺錢,有了犯罪行為。聽聽催天下小編給出的具體意見。
一、信用卡犯罪的方法有哪些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所謂作廢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所謂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騙取財物的行為。
4.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發卡銀行信用卡賬戶資金不足或已無資金的情況下,經過銀行批準,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消費。
二、信用卡詐騙罪法律依據:
1、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信用卡詐騙罪是詐騙犯罪的一種,該罪和詐騙罪之間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系,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行為人以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詐騙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信用卡犯罪嫌疑人是需要為自己行為負責,一旦案發后可能要因此而坐牢,提醒大家要能夠懂得用合法的方式來進行賺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