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會限制哪些高消費?

導讀:
對于納入失信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就應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只有當被執行人違反了限制高消費令,并能表明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時,通常才符合納入失信人名單的條件。那么失信被執行人會限制哪些高消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納入失信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就應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只有當被執行人違反了限制高消費令,并能表明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時,通常才符合納入失信人名單的條件。關于失信被執行人會限制哪些高消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限制高消費(以下簡稱限高)與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以下簡稱失信)都是對被執行人的一種約束、規制和懲戒,目的都是為了督促被執行人自覺盡早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于納入失信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就應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只有當被執行人違反了限制高消費令,并能表明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時,通常才符合納入失信人名單的條件。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失信被執行人會限制哪些高消費?
全國法院被執行人所受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失信被執行人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
2016年《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提出全方面的限制,從事特定行業或者項目限制包括:
1、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設立金融類公司,比如設立銀行、設立證券公司、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等。
2、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3、審批合格投資者額度時,要將失信狀況作為審慎性參考依據。
4、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協助國有控股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
5、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股票發行或者掛牌轉讓。
6、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發起設立社會組織。
7、限制實行被執行人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或主要使用財政性資金項目。
失信被執行人任職資格限制
1、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3、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金融機構的高管。
4、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社會組織負責人。
5、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招聘為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6、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請入黨。
7、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
8、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入伍服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