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欠款的方式哪些合理?哪些方法是不可取的?

導讀:
自然人之間常常發生欠款糾紛,一旦借款人不償還欠款,出借方就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追要欠款,在社會中有一些常見的追索欠款方式,其中一些方式是合法的,另外一些方式如果處理不當,不僅無法要回欠款,還會承擔法律責任。那么索要欠款的方式哪些合理?哪些方法是不可取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自然人之間常常發生欠款糾紛,一旦借款人不償還欠款,出借方就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追要欠款,在社會中有一些常見的追索欠款方式,其中一些方式是合法的,另外一些方式如果處理不當,不僅無法要回欠款,還會承擔法律責任。關于索要欠款的方式哪些合理?哪些方法是不可取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自然人之間常常發生欠款糾紛,一旦借款人不償還欠款,出借方就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追要欠款,在社會中有一些常見的追索欠款方式,其中一些方式是合法的,另外一些方式如果處理不當,不僅無法要回欠款,還會承擔法律責任。
1、強行扣押,不還錢不放人
將借款人本人、親屬或者其他有利害關系的人強行扣留在一定的地點,以此來達到索要欠款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并且有索要錢財的行為,雖然索要的錢物并非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僅是為了實現正當的財產權利,不一定被認定為綁架罪,但是在客觀事實上確實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需要承擔非法拘禁罪的后果。所以,此種行為得不償失,絕大多數人也不會采取。
2、強行取走或者霸占欠款人的其他物品,不還錢不歸還
有的人會認為,既然你欠了我的錢不還,那我就拿走你的東西,你不還我錢,我就不還你東西。這樣的想法,如果在別人之前就存在,是能夠很好的規避風險的,也就是所謂的質押,以某樣物品作質押物,當欠款人無法償還欠款時,出借人可以變賣質押物品得到補償,但是如果雙方在事先沒有約定,在事后再想要強行拿走欠款人的物品,就是對欠款人權利的侵犯,欠款人有權要求你返還物品。
3、上門大吵大鬧,造成輿論壓力
作為社會人,輿論的確能夠對欠款人造成壓力,但是大吵大鬧需要有度,還要注意場合。如果選擇的表達方式不對,不是理性地說出欠款的事實,而是以人身辱罵、誹謗等方式進行,侵犯了欠款人名譽權,有可能會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選擇的場所不對,在欠款人的單位、公共場合,造成了單位營業不能,或者造成公共場合混亂,也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有可能因為尋釁滋事而受到行政處罰,嚴重時需要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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