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簽了擔保協議怎么辦?還用承擔法律責任嗎?

導讀:
刑法上的詐騙行為在民法上屬于民事欺詐行為,借貸合同并非無效,而是可撤銷,出借人享有撤銷權。在出借人不行使撤銷權的情況下,借貸合同依然有效。人民法院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以及本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依法設立的擔保協議有法律效力。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擔保合同存在的前提是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在擔保合同中,擔保人應該依照法律規定承擔擔保責任。那么被騙簽了擔保協議怎么辦?還用承擔法律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刑法上的詐騙行為在民法上屬于民事欺詐行為,借貸合同并非無效,而是可撤銷,出借人享有撤銷權。在出借人不行使撤銷權的情況下,借貸合同依然有效。人民法院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以及本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依法設立的擔保協議有法律效力。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擔保合同存在的前提是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在擔保合同中,擔保人應該依照法律規定承擔擔保責任。關于被騙簽了擔保協議怎么辦?還用承擔法律責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刑法上的詐騙行為在民法上屬于民事欺詐行為,借貸合同并非無效,而是可撤銷,出借人享有撤銷權。在出借人不行使撤銷權的情況下,借貸合同依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對此亦有明文規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裁判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并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以及本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什么樣的擔保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設立的擔保協議有法律效力。擔保合同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主債權債務合同有效的,擔保合同就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設立擔保物權時,只要是依照法律規定簽訂的擔保協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擔保合同存在的前提是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在擔保合同中,擔保人應該依照法律規定承擔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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