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與被執行人有什么區別

導讀:
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失信人與被執行人有什么區別首先,我們來看看什么是被執行人?所以被執行人必須具備三個方面的條件,第一是擁有法院生效的為文書;第二是在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第三是被勝訴方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具備這三個方面的才能被稱為被執行人。那么失信人與被執行人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失信人與被執行人有什么區別首先,我們來看看什么是被執行人?所以被執行人必須具備三個方面的條件,第一是擁有法院生效的為文書;第二是在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第三是被勝訴方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具備這三個方面的才能被稱為被執行人。關于失信人與被執行人有什么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對于老賴這個名詞非常熟悉,但是失信被執行人則比較陌生,其實這兩個并不完全是一樣的,針對我國失信,我國出臺了關于失信被執行人的司法解釋,旨在指導各級法院正確有效使用信用懲戒措施,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促使失信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義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失信人與被執行人有什么區別
首先,我們來看看什么是被執行人?
所謂的被執行人,指的如果雙方發生民事糾紛,例如A拖欠B的借款,B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人民法院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而A作為敗訴方如果在判決生效后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B作為勝訴方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那么A則被稱為被執行人。所以被執行人必須具備三個方面的條件,第一是擁有法院生效的為文書;第二是在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第三是被勝訴方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具備這三個方面的才能被稱為被執行人。
那么,什么又是失信被執行人呢?
失信人也稱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俗稱的老賴,則是指在被執行人基礎上,通過手段使法院無法執行,使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而被執行人實際上是有能力執行的情況下,將其納入被執行人名單;其中包括以下六個條件: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失信人與被執行人有什么區別
1、法律依據不同;
強制執行法律依據為《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列入失信名單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2、時間先后不同;
強制執行程序先于列入失信名單,被列入失信名單前提是執行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且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3、法律后果不同;
列入失信名單是強制執行的結果之一,強制執行的法律后果有三種,一是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且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程序終結;二是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只能等待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再執行;三是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且具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規定情形的,將其列入失信名單。
以上就是失信人與被執行人有什么區別,對于老賴,法院會采取強制執行、查封、扣押、限制出境等方法,對于老賴們來說可是得不償失的。所以如果有欠債還是應該及時歸還,催天下平臺是欠款催收技術服務平臺,平臺有專業催款律師和正規催收公司入駐,合法為債權人和債權企業清理債權債務,解決債務追討難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