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借貸關系后對于貸款擔保人有哪些限制

導讀:
生活當中對于發生借貸關系后還得需要找貸款擔保人,如果能夠找到貸款擔保人,那么是可以更加容易通過銀行審批而獲得貸款的。那么發生借貸關系后對于貸款擔保人有哪些限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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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當中對于發生借貸關系后還得需要找貸款擔保人,如果能夠找到貸款擔保人,那么是可以更加容易通過銀行審批而獲得貸款的。但貸款保證人也是有限制條件的,那么哪些人是不能成為貸款擔保人的呢?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些內容,可供大家參考學習。
1、貸款地以外戶口所在地的人士不能為他人擔保
也就是說擔保人需要是本地人,需要在本地有符合銀行要求的資質。
2、離休人員不成為擔保人
離休的人們已經沒有收入,只有養老金,這樣的話,有可能不能承擔擔保人的責任,所以,銀行也不允許。
3、夫妻雙方不能為互相的貸款做擔保
夫妻屬于特殊關系,在申請貸款的時候,仍是夫妻,那么財產是共同財產,銀行對這樣的擔保不信任。
4、自己生活無法自理,無收入來源者,不具備替他人還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為別人擔保。
5、其他不符合銀行要求的人也不能作為貸款擔保人。
可見,我們如果想找貸款擔保人,那么要首先確保自己找的人符合銀行對貸款擔保人的條件要求,不然是不能達到成功申請貸款的目的的。所以說這些知識如果我們都學習了解之后,就會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