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詐騙行為該如何防范!

導讀:
騙術之高明,騙局之詭異,讓我們很難防范,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民間借貸詐騙行為該如何防范!而以借貸為名實行詐騙的,則往往是編造虛假的困難事實,或以高利息利益為誘惑,隱瞞真相,騙取他人同情或信任。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民間借貸中,根據合同法第52條和第54條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除損害國家利益的之外,受損害方有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的權利。那么民間借貸詐騙行為該如何防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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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式詐騙與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在表現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處,由于大多數款項資金需求較急,不得不在民間個人借款中尋求機會。雖然不少經濟發達地區民間借貸的激增情勢可喜,但必須承認,民間借貸的隱患同樣清晰可辨。不少潛藏騙局令借款人、放款人防不勝防,一紙借條,左右著不少無辜人的財產。騙術之高明,騙局之詭異,讓我們很難防范,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民間借貸詐騙行為該如何防范!
(一)看危害程度的大小。詐騙罪中,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對危害結果的發生在主觀上是直接故意,較之以民間借貸糾紛,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
(二)看借貸雙方的關系。民間借貸具有較強的人身性,借貸雙方多是熟人關系。詐騙則往往發生在陌生人之間或雙方當事人相識不久,采取欺騙的手段騙取對方的信任。
(三)看借款的原因。正常的借貸關系中,借款人確實遇到了困難,一時無力解決,才向他人借貸,其借款數額一般說來都在其可承受范圍。而以借貸為名實行詐騙的,則往往是編造虛假的困難事實,或以高利息利益為誘惑,隱瞞真相,騙取他人同情或信任。
(四)看借款人借款后的行為。正當的借貸關系,基于相互信任或者顧及情面而不寫欠條,許多借款人往往虛構理由,借款目的不明確,還款期限不明,但借款人并不否認借貸關系,并設法歸還。即使不能按期歸還,往往是因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困難。而以借貸為名詐騙財物,則往往表現為攜款潛逃,或是大肆揮霍或賭博,或者多次向同一人、不同人實施詐騙,根本不想歸還,使自己處于無力償還借款的狀態,對相對人財產損失的危害后果持積極追求或放任態度。
(五)看救濟方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因此,被詐騙的損失應由司法機關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民間借貸中,根據合同法第52條和第54條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除損害國家利益的之外,受損害方有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的權利。
(六)看借款人償還能力。綜合客觀情況,借款人借款時,或借款后是否有能力償還,詐騙罪的嫌疑人往往承諾短時間內馬上歸還,或者寫下借條作為保證,其實借款的時候,嫌疑人根本沒有償還能力,或者沒有能夠償還的可能。
以上就是民間借貸詐騙行為該如何防范!法律知識介紹!對于民間借款的各方來說,應當保持足夠謹慎,以防因疏忽造成自己蒙受不白之冤。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